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街副79号
手 机:13613664785
固 话:0451-84275015
联系人:周女士
Q Q:605808625
新闻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作者:哈尔滨会计浏览次数: 发布于:2020-06-02 06: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515


与本文相关链接在:哈尔滨税务代办哪家好

上一篇:管好“国家账本”,花好每一分钱     下一篇: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适